各相關單位:
為增強招標工作透明度和計劃性,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按照《廣州市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優化建設工程招標投標領域營商環境的通知》(穗發改函〔2021〕347號)的要求,我市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房屋建筑工程項目應在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或其他公共媒介向社會發布招標計劃,發布時間為招標公告發布之日前至少30日。
特此通知。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年7月16日